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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职 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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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具体措施;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 (二)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,负责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攻关计划、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。 (三)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并组织实施;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;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。 (四)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;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、医药卫生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;组织实施生物、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农业良种工程计划。 (五)合理配置科技经费;负责归口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。 (六)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;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(七)负责民办科研机构的认定、审批和管理工作。 (八)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,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,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创新工作。 (九)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信息管理工作;组织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措施,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;指导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;负责科技统计工作。 (十)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奖励措施,负责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管理工作。 (十二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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